研究生考试,答卷上的准考证号是指考生编号。
注意事项: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当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
考生只准携带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的考试用品,如黑色字迹钢笔或者签字笔,以及铅笔、橡皮、绘图仪器等,或者按照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
考生号的基本构成如下:
1、第1、2位为年度代码:如2010年填写“10”。
2、第3、4位为省市代码:陕西省代码为“61”。
3、第5、6、7、8位为县、市、区代码。
4、第9位为考试类别代码:普通高考代码为“1”。
5、第10位为科类代码:文史类—1、外语类—2、艺术类(文)—3、理工类—5、艺术类(理)—7、体育类(理)—8。
6、第11、12、13、14位为考生顺序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