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调阅政审对象的档案。(分商调和现场调阅两类。如商调,考生为正式在职在编人员到市人社局事业科开具商调函;如考生非正式在职在编人员,则到市人才服务中心综合部开局商调函,用人单位到市人才服务中心阅档。
开商调函由考生自己办理;如现场调阅,则由用人单位与考生联系,由考生提供档案存放地相关证明(合同)材料,用人单位带介绍信前往现场调阅考生档案),主要是核对考生的毕业学籍情况、年龄、以及是否有不良记录的表现,核实是否与岗位要求的条件相符。档案材料应齐全,考生应提前告之原管档单位将应归档的材料及时放入个人档案。
录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有抵触行为的;
2、受过刑事处分的;
3、受行政处分未解除处分的;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4、有流氓、盗窃、贪污、赌博、诈骗等不法行为的;
6、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两个月的;
7、超计划生育的;
8、有其它不宜到机关工作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