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去面试的一个厂,当时感觉还行、就跟我说可以先试工两三天!这周一就去了、今天第三天,因为说的是先试工三天再谈工资!但是因为对有些新工作会出现抵触心里,所以不太想在那里干了!我想问试工这三天有没有工资,面试的时候也没有问试工这三天有没有工资!而且这三天还是自己掏钱吃饭!明天要跟经理谈工资问题,我怕跟自己妥协不了这种抵触心里、所以有可能不会在那里干了!请问我该怎么样能让这个厂支付我这三天试工的工资,或者我应该拿的餐补! 补充一下 坐标 东莞 ! 本来干了两天就出现了一点点抵触心里,再加上面试的时候遇见了让我一见钟情她!所以现在这种抵触感觉越来越强烈!如果我跟自己妥协,在那里干下去、我必然会持续着一种压抑的工作状态!明天去谈工资的问题我感觉很大程度上我会选择不在那里干了!
试工几天也是有工资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试工工资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扩展资料: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根据本规定,通过与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协商制定内部的工资支付制度,并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同时抄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像这种情况老板不让我干了必然给我结算工资,为什么当我们作为员工说不能干了就不给结算这几天工资呢?是不是觉得是我们自己不想干了,他们有理由拒绝支付几天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