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交保险费给付身故金

如题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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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保险是采用英式保额分红
双分红双保障双账户双豁免
关爱年金:从首年犹豫期结束次日开始、每年按首次交纳保险费的1%给付,即每年一小返。
生存保险金:每五年返还(基本保险金额+累积红利保险金额)的25%,即五年一大返,一次更比一次多。
疾病身故给付=所交保险费1.1倍+累积红利保额现价+终了红利
意外伤害身故给付=所交保险费2.2倍+累积红利保额现价+终了红利
(合同生效一年内因疾病身故给付所交保险费)
若投保人因意外身故(身故时年龄介于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或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合同生效一年后因疾病导致全残,豁免后续保险费;一次交清和5年交交费方式还可附加重大疾病保险;可申请保单贷款
生效后(犹豫期结束次日)每年按首次交纳保险费的1%给付关爱年金。
★生存保险金
保险期间20年期30年期
保单年度末
5(基本保险金额+累积红利保额)×25%
10
15
20
25无(基本保险金额+累积红利保额)×25%
30
★身故保险金
疾病身故:给付所交保险费×110%+累积红利保额对应的现金价值+终了红利
意外身故:给付所交保险费×220%+累积红利保额对应的现金价值+终了红利
(合同生效一年内因疾病身故给付所交保险费)
★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全残: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体全残,可免交自被保险人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应交的整年度续期保险费,但合同继续有效;
投保人意外身故:投保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且投保人身故时年龄介于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可免交自投保人身故之日起应交的整年度续期保险费,但合同继续有效。
案例介绍
钱先生在一家证券公司工作,经历了07年、08年的资本市场变化、见证了08年众多自然灾害后,钱先生认为一个有责任感的家庭顶梁柱不仅要考虑到家庭理财方面的短期安排,还应该为自己的妻子和女儿做一个长期的人生规划。经过比较,钱先生决定为其35岁的太太投保20年期的“金钱柜”年金保险。交费5年,年交保费20000元,基本保险金额104560元。
钱太太作为被保险人,享有关爱年金、生存保险金、月月增值的金账户、身故保障和豁免保费等利益。
钱太太的保险利益如下:
1、关爱年金。犹豫期结束次日,首期关爱年金200元立即进入金账户,20年共计返还21次,合计4200元。
2、生存保险金。每5年返还生存保险金(26140元+分红),返还4次,合计(104560元+分红)。
3、金账户月月增值。关爱年金和生存保险金进入账户后,按累积利率以复利形式进行积累。中途若有急需,每年可免费领取一次(剩余金额不低于100元)。未领取部分仍可继续复利累积。(通过下表对比可知,金账户具有较强增值功能)
低、中、高不同分红水平下的满期利益演示
(假设账户累积利率为3%)单位:元

满期利益
较低
中等
较高

未经账户累积生息
119004
131893
162049

经账户累积生息
148963
163034
193678
4、身故保险金
合同生效一年后,若因疾病导致身故,最高可领取110000元+累积红利保额现金价值+终了红利。(合同生效一年内因疾病身故给付所交保险费20000元)
合同生效之日起,若因意外导致身故,最高可领取220000元+累积红利保额现金价值+终了红利
5、双重豁免,人性关怀
交费期间内,若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合同生效一年后因疾病导致全残,豁免续期保险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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