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虐待儿童和老人有着严格的禁止性规定,法律法规包括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如:刑法第260条之一规定了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治安管理处罚法也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以不同程度的罚款和拘留。由此可见,我国保护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在立法上并不缺位。
家政机构还应该对家政服务员身份进行核查验证;复检家政服务员的健康状况;提供必要的岗前培训、跟踪管理、监督指导;定期回访了解服务情况。同时,对家政服务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技能、服务水平进行必要的管理教育,为其逐步建立个人职业信息档案也是必须的。上述内容都需要纳入法律、法规中,加以强制性规定,以改变家政行业准入门槛低,甚至无门槛的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