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人和借款人有什么区别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2-08

一、资金运作情况不同。

贷款人指在借贷活动中运用信贷资金或自有资金,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人或金融机构,一般指商业银行、央行。

借款人指在信贷活动中以自身的信用或财产作保证,或者以第三者作为担保,而从贷款人处借得货币资金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二、权利和义务不同。

1、贷款人权利和义务

(1)要求借款人提供与借款有关的资料;

(2)根据借款人的条件,决定贷与不贷、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等;

(3)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

(4)依合同约定从借款人账户上划收贷款本金和利息;

(5)借款人未能履行借款合同规定义务的,有权依合同约定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或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

(6)在贷款将受到或已受到损失时,可依据合同规定,采取使贷款免受损失的措施。

(7)贷款人有提供贷款的义务;贷款人未按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贷款人有对借款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权利。如借款人未按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解除合同。贷款人有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义务。

2、借款人权利和义务

(1)借款人不得同时向同一辖区的贷款人的不同分支机构分别借款;

(2)告知义务。借款人不得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有关生产经营的情况,以防止借款人利用虚假的生产经营资料借得与自己的偿还能力不相称的借款,影响金融机构的资金安全;

(3)借款人不得利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的投资,除了国家另有规定的少数情况之外,我国公司法和有关企业法和企业登记制度都明确规定,当事人成立公司或其他企业(包括作为公司企业的股东),必须要有法定最低限额的注册资金,在登记时,这些资金须附上有关银行及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证明;

(4)借款人不得利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方面进行投机性的经营活动;

(5)除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之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用贷款从事房地产业务;依法取得房地产经营业务资格的借款人,不得用贷款从事房地产投机;

(6)借款人不得套取贷款用于借贷谋取非法收入,《贷款通则》规定借款人不得作为中间商在原贷款价格(利率)上再加价转让,抬高融资市场利率,影响金融市场的稳定;

(7)借款人不得违反国家外汇管理的规定,使用外汇贷款,在我国的人民币尚未完全实现可自由兑换前,国家仍然要对外汇资金实行监管及对从业(外汇)机构进行资格限制,用来保证国家外汇资金流向有序和安全。

扩展资料

相关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99条规定:“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第202条规定:“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35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第36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 

3、《借款合同条例》第10条规定:“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4、《贷款通则》第19条规定:“借款人的义务:

一、应当如实提供贷款人要求的资料(法律规定不能提供者除外),应当向贷款人如实提供所有开户行、帐号及存贷款余额情况,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和检查;

二、应当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六、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贷款人,同时采取保全措施。”第22条规定:“贷款人的权利:……一、要求借款人提供与借款有关的资料;……三、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

借款人必须提供相关的资料来证明自己的财产基础,这样才能申请借款:

公司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验资报告、贷款卡。

2、公司借款前三年内的年报、三个月的财务报表,六个月的对公账单。

3、经营场地租赁合同及租金支付凭据,近三个月水、电费单。

4、近六个月各项税单,已签约的购销合同(若有)。

5、企业名下资产证明。

个人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

2、房产证权利人及配偶身份证。

3、借款人、房产权利人户口本。

4、借款人、房产权利人结婚证。

5、个人资产证明,如房产、汽车、股票、债券等。

6、个人近六个月或一年的银行流水 。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贷款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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