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户口迁回娘家流程

如题所述

因离婚,需要将户口迁回娘家的,应当按照以下流程处理:

1、当事人应当向娘家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提出迁入申请,并且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以及被投靠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及关系证明;

2、派出所的民警对提交的材料和证件进行审查后,符合迁入条件的,会发放准予迁入的证明;不符合迁入条件的,会作出不予迁入的决定,并且告知当事人不予迁入的理由,属于这种情况的,户口就无法迁回娘家,就只能将户口留在前夫家,或者另立门户;

3、准予迁入的,应当拿着准予迁入的证明到目前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注销其户口;

4、在迁出地注销其户口后,就可以回到迁入地的派出所办理迁入登记手续,将户口迁回娘家。


一、诉讼离婚的办理,首先确定哪个地区的法院具有管辖权,确定后根据正常的离婚程序进行办理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一般需要亲自到庭参加诉讼,同时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

8、法院依照双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二、协议离婚程序如下:

1、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并以书面形式写成离婚协议书;

2、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经过30日的离婚冷静期没有撤回申请的,经婚姻登记机关查明为自愿离婚的,发给离婚证。


一、离婚怎么分户口要什么手续

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二、离婚分户要交的材料

去派出所办理离婚分户、迁户手续时一般需要带以下材料:

1、本人离婚分户申请书;

2、单位(村居、小区)证明;

3、结婚证、户口簿、房产证、宅基地使用证等有关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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