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规定的国防教育的原则有

如题所述

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发扬爱国主义精神,促进国防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防法和教育法而制定。2001年4月28日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小学和初级中学应当将国防教育的内容纳入有关课程,有条件的可以开展以国防教育为主题的少年军校活动。高级中学和相当于高级中学的学校应当在有关课程中安排专门的国防教育内容,高等学校应当设置适当的国防教育课程,并可以采取课堂教学和军事训练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国防教育。
负责培训国家工作人员的各类教育机构应当将国防教育纳入培训计划,设置适当的国防教育课程。国家根据需要选送地方和部门的负责人到有关军事院校接受培训。为了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发扬爱国主义精神,促进国防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防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国防教育是建设和巩固国防的基础,是增强民族凝聚力、提高全民素质的重要途径。国家通过开展国防教育,使公民增强国防观念,掌握基本的国防知识,学习必要的军事技能,激发爱国热情,自觉履行国防义务。
《国防教育法》规定国防教育的原则有哪三个结合
1、国防教育贯彻全民参与、长期坚持、讲求实效的方针,实行经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理论教育与行为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针对不同对象确定相应的教育内容分类组织实施。
2、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都应当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开展国防教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四十五条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在就学期间,必须接受基本军事训练。
第四十八条普通高等学校和普通高中学生的军事训练,由教育部、国防部负责。教育部门和军事部门设学生军事训练的工作机构或者配备专人,承办学生军事训练工作。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