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次参加
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从办理参保手续的次月起生效,向地税部门缴纳了该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从地税部门征收到医疗保险费的当月1日起生效,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2、用人单位录用员工之日起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生效前,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用人单位录用员工逾期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其补缴生效前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
3、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次月起暂停该单位在职参保人员享受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付医疗费用的待遇,暂停期间所发生的本属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拓展资料:
(一)与医疗保险目的一致的原则
不同医疗保险开展的目的不同。社会医疗保险作为国家
强制保险通常需要体现国家的政治意图,大多数实行社会医疗保险的国家将社会医疗保险的目的确定在保证全体公民在发生疾病时得到应有的医疗保健服务,并且保证其公民不因疾病的发生而使生活受到重大影响。
而商业医疗保险的目的是获得商业利润,并且保证利润最大化。保险人通过提供一定范围的医疗保险实现其开展医疗保险的目的,因此在确定医疗保险范围时,应该使得保险范围能够充分实现自己的目的。
我们以预防性服务为例。被保险人通常是被动接受预防性服务,而且预防性服务的发生非常明确,在很多情况下保险人很难从中获利。此外,提供预防服务可以改善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减少某些疾病在被保险人群中发生的概率。但是与社会医疗保险相比,商业医疗保险面对的人群相对不固定,商业保险人很有可能无法享受这一成果。
因此在商业医疗保险范围中很少涉及预防性服务。而社会医疗保险肩负保障全体居民健康的重任,面对的是一个相对比较固定的人群,为了防患于未然,减少被保险人群中某些疾病发生的概率,从而间接地减少医疗费用,因而社会医疗保险越来越多地开展预防性服务。
(二)满足被保险人医疗保险需求的原则
像其他商品一样,在医疗保险的领域中也存在供需关系。在该系统中需方是被保险人,供方是保险人,保险人提供各种各样的保险产品或服务以更好地满足被保险人的需求。对于商业医疗保险,不满足被保险人需求意味着不能吸引很多的顾客,影响盈利的水平。
对于社会医疗保险,不满足被保险人需求在某种程度上意味着社会医疗保险举办的不成功,不能够达到社会医疗保险给大多数人医疗需求提供保障的目的。因此,医疗保险范围作为供方提供的产品应该尽可能地满足需方对医疗保险的需求。
被保险人对医疗保险的需求包括两个主要因素:被保险人对医疗保险的需要(购买医疗保险的愿望)和对医疗保险的支付能力。满足被保险人对医疗保险的需求意味着需要满足以上两个因素。
1.满足被保险人对医疗保险的需要
保险是
商品经济条件下为了应付危险事件的发生或破坏,补偿不幸事件造成的损失,在长期的实践中创造和建立的各种应急和补偿措施中的一种最佳补偿形式。因此,对于疾病风险经济损失的一种补偿措施,人们会有购买并且利用医疗保险的愿望,由此构成了对医疗保险的需要。
在不同地区不同阶段,不同疾病风险发生的概率不同,对人们健康状况的影响不同。而且疾病风险发生的不同概率决定了人们对于医疗保险的渴望程度,对于确定发生的风险人们通常不予购买保险,而对于不能确定是否发生的风险人们则更倾向于购买保险。
此外,不同疾病风险带给人们的经济损失也不同,因此对于针对不同疾病风险的保险,人们的需要程度也不同。保险的承保范围(医疗保险范围)应该注意尽可能地满足
人民群众对保险的多层次需要,提供符合人们需要的、受人们欢迎的、多层次的保险。
2.符合筹资方的支付能力
在不同的保险计划中,保费的筹资来源不同,可以是来自被保险人个人、单位(雇主)和政府这三个来源中的任何一个或几个。各筹资方对医疗保险的支付能力与个人收入、单位效益和国家财力以及医疗保险的价格密切相关。
前面已经提到,医疗保险的价格(即保费征集额度)取决于医疗保险范围的确定。因此医疗保险范围应该确定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即使各筹资方有能力支付保费从而加入医疗保险,又使得被保险人在发生风险时可以得到合理的补偿。
此外,商业医疗保险的原则是谁交费谁受益,可以针对被保险人的不同支付能力设计不同的医疗保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