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八类重点保障人群:
(1)脱贫家庭、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2)低保(含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支出型贫困)家庭学生;
(3)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4)残疾学生;
(5)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或一级至四级因战因公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家庭子女;
(6)优抚对象子女;
(7)残疾人家庭子女;
(8)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八类贫困生是指: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的经济困难家庭、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及其他需要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七部门日前联合制定《江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明确,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对象包括以下8类:
1、经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经民政部门确认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4、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学生;
5、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
6、经残联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7、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其他城镇贫困群众家庭学生;
8、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的经济困难家庭、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及其他需要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