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工作人员态度恶劣在哪儿投诉

如题所述

社区工作人员态度不好,可以向政府投诉向社区的上一级部门街道办事处投诉。
也可以通过以下部门进行投诉:纪检监察部门,即当地人民政府的纪检监察部门,查清楚的该法官的工作信息,整理好个人所掌握的资料,然后到法官所在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相关部门会进行查实;上级主管部门,即上级人民法院投诉,法官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投诉,提供相关的资料,注意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
向执行局长投诉;各级纪委的网站。
一、投诉范围
(一)态度恶劣、语言生硬,训斥或讥讽社区居民的;
(二)按规定应予办理而不予办理的;
(三)吃、拿、卡、要,及其他变相索取好处的;
(四)工作不认真负责,不能一次性明确告知居民办理事项应提交的有关手续、材料,致使居民多次往返的;
(五)其他违法行为。
二、投诉受理
社区对外公示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社区服务站站长和社区所有工作人员姓名,接受社区居民监督。
社区居民可采用口头、电话、电子邮件或书面等形式进行投诉,接待人要热情接待、详细记录投诉事项,及时向上汇报
投诉处理的方法
1、社区负责人对居民投诉事项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核实相关情况,发现确属社区工作者违规违纪的,视情节严重程度,逐级上报,并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2、社区负责人要将调查核实的情况和投诉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居民,保证其合法权益。
3、被投诉人对处理结果存有异议的,可到上级进行申诉。
综上所述,关于怎么投诉社区工作人员态度恶劣的问题,可以先去社区去投诉,实在不行打12345市长热线去投诉,如果还解决不了,可以去上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条
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
第六条
居民委员会根据居民居住状况,按照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一般在一百户至七百户的范围内设立。
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
第二十条
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需要居民委员会或者它的下属委员会协助进行的工作,应当经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同意并统一安排。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可以对居民委员会有关的下属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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