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起诉是不是就快开庭了

如题所述

收到起诉书证明检察院已经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查后,一定期限内即会开庭审判,开庭的话会通知当事人。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提起公诉,作为起诉的一种类型,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一项诉讼活动。提起公诉是人民检察院的一项专门权力,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不得行使。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控诉机关,应当谨慎地行使控诉权,保证犯罪行为得到应受的惩罚,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以保护人权。
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提起公诉是人民检察院的职权,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要进行认真、全面的审查,必须查明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是否属于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有无附带民事诉讼,侦查活动是否合法。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可以询问证人和被害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即应作出起诉的决定,按照刑事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院审查起诉后一般在一个月内开庭审理,但涉及到重大案件的,可以适用延长一定的时间,具体情况应当根据案件的处理情况来进行认定,避免出现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由司法机关来认定。在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一般审查期限为一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15日;如果经审查认为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期限为一个月;公安机关经补充侦查再次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期限任然为一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15日;如果经审查仍然认为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可以第二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期限为一个月;公安机关经补充侦查第三次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期限任然为一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15日,在此期间,案件必须做出决定,或提起公诉、或不起诉。作为一般案件,人民检察院通常会在一个月内结案,提起公诉。
当事人接到法院的起诉书后,也就是法院送达被告人法律文书,正常情况下会给被告一个月的举证期限。即从立案到审判至少需要一个月时间。原告应该保证所留的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法院通知能够及时告知相关信息。其次,法院立案后,会将法律文书送达被告,如果原告起诉时,所留的被告地址不够详细,或法院找不到被告,那么法院将会进行公告送达,公告的时间为2个月。
检察院第二次审查起诉时间是多久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按照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可以将案件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2次,第一次补充侦查完成后,检察院可以对案件审查再审查1个月,如果案件复杂,可以再延长15天,如果仍然存在问题,可以再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1个月,然后送回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在1个月内移送法院起诉
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或免予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起诉的活动。在中国,审查起诉活动是人民检察院职权之一,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必经程序。在审查起诉中,人民检察院对侦查阶段查明的犯罪事实和搜集的证据进行全面复查,既是对侦查工作的检查和验收,又是侦查工作的深入和发展,其目的是进一步保证案件的质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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