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优待证有哪些优惠政策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2-25
退役军人持优待证可享受七大优待:一是在铁路、公路、航空、港口、金融、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风景区、博物馆、纪念馆、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市民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机构和场所享受优先服务;二是在地方医疗服务机构享有优先挂号等服务;三是公办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风景区、博物馆、纪念馆、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等场所,凭《优待证》减免门票费;四是民营旅游景区、博物馆、纪念馆等场所对退役军人实行优先优惠;五是优先办理居民服务事项;六是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同等条件优先收养或入住;七是对符合条件的孤老退役军人,按照本人自愿原则安排入住光荣院、敬老院等养老机构等等,使退役军人成为全社会受尊敬的人。
一、退伍军人优待证详细福利
1、凭借“优待证”,退役军人可以在我国的铁路、公路、航空港口、风景名胜区,以及博物馆、纪念馆等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享受优先服务。
2、凭借“优待证”,退役军人可以在我国医疗机构享受优先挂号、就诊服务,并且医院还会提供退役军人专用服务通道;
3、退役军人携带“优待证”,可以在我国的各游乐场所、旅游景点,以及各大博物馆享受减免门票福利;
4、我国民营企业的旅游景点、博物馆以及纪念馆等场所,对携带“优待证”的退伍军人实施优先福利,以此减轻一些退役军人的生活压力;
5、退役军人凭借“优待证”,可以免费乘坐市政投资的公交车、地铁等交通工具,这对于任何一个家庭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而且非常的接地气;
6、退役军人在处理民政事务时,可以凭借“优待证”享受优先服务的权利,提高自己的办事效率;
7、凭借“优待证”,退役军人可以申请公益性岗位,专门调剂不低于20%比例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参战、复退就业困难人员,解决一部分下岗失业老兵的工作保障问题;
8、凭借“优待证”,退役军人的子女在就学方面,去公立学校就读可以享有优先权,让退役军人子女的学习不再是难题。
二、优待证是每个退伍军人都有吗?
优待证并不是每个退伍军人都有,需要符合条件。
1、优待证申请条件
中国境内户籍的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对象可申领优待证。其中,2021年1月1日后退役的,在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接收时,依本人意愿完成申领。
2、下列情形申请不予受理:
因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开除党籍或者被开除公职的;其他严重破坏对象身份荣誉的。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退役军人“优待证”的这八项福利,虽然目前仅在部分县市得到实施,还没有在全国全面铺开,但相信在《退役军人保障法》出台以后,将会逐步得到落实。
黑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党组书记、厅长张云凯在启动仪式上表示,统一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制发优待证,是继信息采集、光荣牌悬挂工作之后,退役军人事务领域又一项直接面对全体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重要工作,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关爱。“感谢党和政府对退役军人的关心和厚爱,感谢社会对退役军人的尊崇和褒奖,我将矢志不移跟党走,永葆为人民服务本色。”在启动仪式现场,抗美援朝老战士王成拿着优待证激动地说。
近年来,黑龙江省致力于不断提升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荣誉感,稳步推进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抚恤工作——先后制定出台关于义务兵优待、光荣牌悬挂、立功受奖送喜报、邀请优秀退役军人参加重大活动等方面的系列政策规定;连续3年提高抚恤补助标准,为优抚对象免费上门巡诊和短期疗养;开展悬挂光荣牌、送立功喜报、入伍欢送、退伍欢迎等工作。
抗美援朝老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等退役军人代表参加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启动仪式。 姜辉 摄
今年年初,黑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联合黑龙江省委宣传部、黑龙江省军区政治工作局等21个部门出台了《黑龙江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试行)》,包括现役军人、军人家属、残疾军人、退役军人、“三属”5大类140项优待项目,涵盖了荣誉激励、医疗养老、文化交通等方面。目前,目录清单仍在动态更新中。
法律依据
《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条
优待证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两种,分别面向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其他优抚对象发放。
本办法适用于优待证的申请、审核、制作、发放、使用、服务、管理及其它相关工作。
第三条 优待证是持证人彰显荣誉的载体、享受优待的凭证。
第四条 优待证服务管理工作坚持彰显荣誉、规范有序、精准动态、便捷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 退役军人事务部负责指导全国优待证制发和服务管理工作,确定并适时调整合作银行范围。省(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厅(局)负责明确本地区优待证服务管理具体要求,在退役军人事务部确定的合作银行范围内,确定本地区合作银行,推进优待证在本地区的使用。市、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本地区优待证发放和服务管理工作。
第十条 持证人凭优待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和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公共交通、文化、旅游等方面的优待服务。
国家将不断调整基本优待目录清单项目,以优待证为识别认证载体,充分发挥优待证服务使用功能,更好地为持证人服务。
第十一条 持证人凭优待证享受发放省份提供的优待服务。
鼓励各地在有条件的基础上,将本地提供的优待服务面向全国持证人开放。
第十二条 鼓励企业、社会组织等社会各界为持证人提供多元化优待服务。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积极推广优待证在本地区、相关行业领域的应用,不断扩大优待证使用范围、提高优待证知晓度。
在保持式样标准不变、主要功能不变、管理主体不变、工作流程不变的前提下,可以通过优待证搭载其他公共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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