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供以后公安是否会重新侦查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2-08

一、翻供后检察院退侦合法吗?翻供后检察院退侦是合法的司法行为,检察院退侦就是案卷退回公安补充侦查。
翻供以后法院会退回公诉方进行相关的查证,原侦查是由公安部门进行的,退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
可能确实出现了接近事实的情况,这样公安会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一个月为限,在两个月之内会再次开庭。
如果确有证据证明是因为公安机关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存在刑讯逼供等违法情形的,法官可能会判证据不足,不予定罪处罚,也可能建议检察院撤回起诉。检察院撤回起诉的,可能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能直接做出不起诉决定。
如果没有证据的,法院很可能会认定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判罚时可能会在量刑上加重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36条第2款规定“被告人在庭审中陈述与在侦查、审查起诉中的陈述不一致,足以影响定罪量刑的,可以宣读被告人陈述笔录,并针对笔录中被告人的陈述内容对被告人进行询问或者提出其他证据进行证明。”
《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2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83条相继对于庭审翻供后的口供采信规则进行了规定。
该规则分为三种情况:
一、被告人庭前供证一致,当庭翻供;
二、被告人当庭没翻供,庭前有反复,这种情况较为简单,只要当庭供认有罪,就以当庭为主;
三、被告人庭前供述笔录自相矛盾且当庭有翻供。
二、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补充侦查指的是为案件的处理提供足够的证据资料,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原有侦查工作的不足或薄弱部分重新进行侦查。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可自行侦查,也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认为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在程序上有三种,即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和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关于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在案件的犯罪事实认定出现改变时,检察机关可以对案件的证据等情况发回公安机关进行再审,主要的原因在于犯罪事实认定发生改变,可以导致案件的判决出现不确定性,需要公安机关进一步的搜集证据或者是对已经掌握的证据进行进一步的检查和验证,以对犯罪事实进行合法合理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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