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申请北京公租房需要什么材料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北京公租房 条件: 1、“三房”轮候家庭廉租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 、限价商品住房(以下统称“保障性住房”)的轮候家庭。 2、其他符合条件的本市城镇户籍家庭申请人具有北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3、产业园区主要用于解决引进人才和园区就业人员住房困难,具体申请条件由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确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4、京籍无房职工家庭申请人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申请人具有房源分配区户籍且在本市工作或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房源分配区工作。 5、外省市来京家庭: 一是必须是在京有稳定就业,且从事的产业行业不得在禁限目录范围内; 二是要求家庭成员在京均无住房,在京没有购房记录,且未享受过保障性、政策性住房; 三是与居住证政策挂钩,要求已办理居住证。申请公租房的,具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 、45周岁以下,在京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满60个月。

法律客观:

外地人在北京申请公租房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申请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石景山区内连续稳定工作5年以上;2、能提供同期暂住、公积金、社保和纳税证明;3、本人及申请家庭成员在京均无住房;4、申请人家庭收入上限与京籍家庭相同,家庭年可支配收入: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外省籍人员在具备上述申请条件之后,就需要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同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以石景山为例):由所在单位出具在石景山区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证明材料及相关部门出具的同期暂住证明、缴纳公积金证明、社会保险证明和纳税证明。根据石景山的规定,如果外省市来京工作人员符合准入标准,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由所在单位根据申请家庭数量统一到单位所在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领取《申请表》,申请家庭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上交所在单位,由单位统一上报所在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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