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户口随迁条件

如题所述

深圳夫妻随迁入户条件如下:
1、被投靠人登记为本市常住户口时间及夫妻结婚登记时间均满三年,被投靠人属“双高”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国内博士、国外硕士以上高学历人才的不受分居时间限制;
2、申请人不属于在职干部、职工;
3、经拟入户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符合本市迁户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申请人需先行携带相关资料到拟入户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审核同意后相关计生信息通过深圳市政务资源交换平台流转到我局,不需提供纸质材料;
4、申请人有法定抚养责任的未成子女须一并申请;
5、可随同申请人一并申请的成年子女;
6、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夫妻投靠入户申请材料如下:
1、申请人、随迁子女含养子女、继子女,下同户口簿、身份证;
2、被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
3、结婚证。如申请人夫妻一方或双方属再婚的,还须提供历次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因丧偶再婚的,还需提供前配偶死亡证明文书,如户口簿不能反映与前配偶夫妻关系,需补充提供与前配偶的结婚证或原籍公安、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
4、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综上所述,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夫妻随迁入户一定要满足条件才可以随迁入户,需要夫妻分居满三年、申请随迁人员必须是无业人员才可以,需要的材料包括结婚证、双方户口簿和身份证等基本证件。
【法律依据】:
《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第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在年度计划安排额度内,经审批可办理政策性迁户:
(一)父母一方为深圳市户籍的,其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投靠入户。
(二)夫妻一方为深圳市户籍的,其配偶按下列要求申请投靠入户:
(三)迁入深圳市户籍连续满8年且仍拥有深圳市户籍的,其共同生活的父母可以申请投靠入户。父母婚姻在存续期间的,须同时提出入户申请,离异或丧偶后未再婚者除外。
(四)符合国家、广东省、深圳市规定的军转干部及其随迁随调家属、军休及复员干部和退役士兵、驻深部队随军家属,可以申请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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