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家庭中的家庭暴力?

如题所述

您好,遭遇家庭暴力应当保护好自己,及时寻求家庭、公安、司法帮助,也可以选择离婚。

首先,在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暴威胁时,可以考虑及时告知家人,请求双方家庭调和矛盾,要求对方道歉并做出承诺,如果情况危急,请及时拨打报警电话求助公安机关。一方面给与夫妻双方以及子女继续维护家庭关系的机会,另一方面,也可以作为对方家暴的证据和证人。应当注意保留的家暴证据如录音录像、就诊记录、受伤图片或录像、购买药品记录等。

其次,您也可以选择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最后,如果选择离婚,法院在查明确实存在家庭暴力的情况下,一般会判决离婚。对方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上,由于存在过错,一般也会少分。您还可以要求对方进行损害赔偿。

【相关法条】

《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九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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