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三天试用期没通过而且公司不给工资怎么办?急!

如题所述

试用期3天内辞退必须向劳动者支资。如果劳动者签了个人辞职书:就是劳动者有试用期内主动解除合同了:这样的情况,公司只需给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的工资、却不必给劳动者经济补偿。如果劳动者不签:公司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就必须拿出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如果公司有这样的证据:公司是依法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要给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的工资、却不必给劳动者经济补偿。如果公司拿不出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就是公司违法解除合同,此时,如果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公司应当履行;如果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公司应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2倍作为赔偿,即:在劳动者工作不满3个月时,除给劳动者应得的实际工资外,还应给劳动者一个月的赔偿金。

(1)《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单位依照本法第36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37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3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由上可知:劳动者依据第37条自己主动在试用期内辞职:没有经济补偿金;单位依据第39条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没有补偿金】。

第48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87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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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6-05
虽然三天试用期没通过,未签订劳动合同并未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但需要提供劳动者不符合试用条件的证据或证明,且该试用条件已经公示并为劳动者知晓。
否则,就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关系,需承担支付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二倍的赔偿金的法律责任,支付三天的工资。
属于劳动争议,可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予以解决。
第2个回答  2021-06-05
可以先去单位索要,要不到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应当给予工资,另外虽然试用期如果不符合要求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但单位试的理由也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否则就是非法解除,要给予补偿
第3个回答  2021-06-05
收集能证明你在单位上班的证据,比如offer,工作牌,跟老板的沟通记录,跟工作内容相关的有公司章且本人签字的材料等,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单位结算工资。
第4个回答  2021-06-05
到当地区的劳动仲裁中心投诉办理,没签合同还不到法定规范的期限内,试用期三天工资必须要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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