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建设中法律比道德更重要

要比道德重要的

  法律与道德虽然属于不同范畴,调整着不同领域的社会关系,但
  它们具有内在的统一性,具有共同的基础和目的。它们都以权利和义
  务为调整内容,存在着相互渗透、互相转化、相辅相成的关系。

  社会主义的法律和道德都建立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它们一
  旦形成便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并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巨大的能动作
  用。社会主义的法德目的和方向都是一致的,它们都是为维护社会主
  义的经济基础服务的。

  社会主义的法律道德有着相同的价值导向和功能。人对生命意义
  的价值追求和信仰,对是非、善恶、美丑价值的选择和评价是人类社
  会独有的。这种价值追求和信仰存在于每个时代、每种社会形态中。
  同样,社会主义绝不仅仅指它的国家形式,其核心是具有社会主义信
  仰并具有共同的衡量善恶、美丑、是非价值标准的共同体,是为振兴
  中华、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共同奋斗的群体。这种具有共同理想、共
  同目标、共同价值标准和追求的民族精神,才是当代社会主义中国得
  以存在发展并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支柱。

  社会主义法律与道德是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一方面,社会主
  义道德建设需要法律的保障。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成
  员有先进与后进之区分。道德是多层次的,而且是多元的,不可能用
  同一标准去要求所有的人,况且社会上还总有些置基本道德于不顾的
  极端个人主义者。为了保护人民长远的、根本的利益,必须有法律强
  制力,这种强制力就是对违反基本道德的威慑。法律一旦形成,对社
  会主义道德起着增补、强化和保障的作用。尽管没有一个国家完全靠
  强制力来维持,但如果没有强制力的保障,任何一个国家都很难保持
  长治久安。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法律的实施和遵守,必须依赖于道德
  的支持。作为维护社会秩序的法律,反映了社会主义基本的道德,体
  现为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核心的社会主义的道德风尚和价值观。
  如果法律违背了社会主义最基本的道德标准,不仅得不到公众的承认,
  而且会破坏生产力,阻碍社会的发展。

  法德并举:时代的要求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只有大力加强法制建设,才
  能最终保障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确立。当代世界各国出现了道德法律
  化的趋势,大部分公众道德被纳入法律框架之中,但要真正得以实施,
  还必须把外在的他律变为人们内心的自律。这是时代发展的要求。

  法律与道德之间存在着互为条件、彼消此长、相互转化的动态互
  动补机制。即是说道德向法律转化,称之为道德法律化;法律向道德
  转化,称之为法律道德化。这种互动互补机制的建立,会使社会成本
  消耗减少,效益增大,从而成为调控社会关系和行为的有效杠杆。这
  是因为法律和道德各有优长,也各有局限。特别是在经济活动中,由
  于利益的驱动和市场的扩大,多元经济主体之间的活动虽然需要道德
  的支持,但必须有强有力的法律制度进行规范,才能使有不同动机、
  不同目的的多元主体有秩序地合作。如“诚实守信”原本是道德原则,
  但随着商品经济发展,“诚实守信”已进入西方许多国家的民法典和
  我国的民法通则。目前无论东西方都有道德法律化加强的趋势,特别
  是对环境、生态的保护方面强化了道德的法律化。尤其是高科技的飞
  速发展,对社会伦理带来一系列困惑和危机,更需要法制的强制力,
  因为,在强制方面法律优于道德的自律。

  法律与道德互动机制的另一方面还有法律的道德化。因为法律也
  不是万能的,它有自身的局限性。一是法律所适用的范围与道德相比
  狭窄得多,而且法的稳定性往往也就是它的滞后性;二是在现实生活
  中,人们的行为变化万千,丰富多彩,用僵硬的、机械的规则,难以
  取代充满个性色彩的现实生活的“个案”。这就需要道德的补充,无
  论立法、执法全过程中都离不开道德的支撑。可见,法律与道德是不
  可分离的有机整体。因此,科学地评价法德之间的关系,并合理地开
  发利用这两种资源,对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无疑具有现实而深
  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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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3-20
法律依靠强制力保障实施,更强的后盾,道德更倾向于规范人们的内心思想,以谴责等方式规制,在这方面明显不如法律对社会的调节作用
第2个回答  2009-03-20
法律比道德更加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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