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逮捕后已经在看守所已经8个月了,到现在为什么还没有消息呢?

如题所述

羁押期限一般不超过七个月。这种超过八个月的可以前往公安机关进行询问,一般来说都会是有原因的,请向办案机关了解情况。

1、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第一百五十五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3、第一百五十六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4、第一百五十七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扩展资料:

公安机关应该在十五天以内会放人。再次,公安机关放人仅是表更强制措施,即由刑事拘留变为取保候审,并不代表该事情已经完全了结,公安机关还可能把按键移送到检察院,所以后续工作还要继续根据,争取通过阅卷向检察院出具不予处罚的法律意见,让检察院决定不起诉,这样案件才最终了结。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看守所只是关押嫌疑人的,如果经法院审理,嫌疑人无罪,则这些人不用坐牢,否则,就要坐牢。

参考资料:犯罪嫌疑人  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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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9-26

侦查尚未终结,尚处在侦查阶段的刑事案件视其案件性质为案情必须保密。

羁押是在一定期限内对被拘留或逮捕的人犯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状态。羁押期间,被羁押人员只能由律师探望。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因此,犯罪嫌疑人在被逮捕后至法院判决前,为防止串供,不能会见亲属,但依法可以会见律师或者其他辩护人。

拓展资料:

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以下重大复杂案件: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此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上述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而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是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参考资料:刑法-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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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09-25

羁押期限一般不超过七个月。如果八个月了还没有消息,可能有其它特殊情况,请向办案机关了解情况。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拓展资料:

第一百五十五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六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七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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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8-09-15

羁押期限一般不超过七个月。这种超过八个月的可以前往公安机关进行询问,一般来说都会是有原因的。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扩展资料

羁押超过八个月的解决办法

    根据《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如果案审机关拒绝家属与人犯会见,那么当事人应该为其聘请律师。律师可以依法会见嫌疑人。根据《律师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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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8-08-22

羁押期限一般不超过七个月。这种超过八个月的可以前往公安机关进行询问,一般来说都会是有原因的

扩展资料: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该条款是针对专业鉴定问题的规定。
为了保障专门性问题结论的准确性,规定要求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这条规定既可以保障嫌疑人的切身利益,也可以更加准确的定论问题,对于案件的公正客观具有重大影响。第一百五十五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六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七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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