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两位老师的解答,我起初也是这么认为的,
可是看了 2008年第5期《现代审计》中 陈传玲老师 在《论治理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舞弊问题的对策》一文中谈及的一段话后,却心生疑惑了。
文中在阐述“3、一些上市公司在提供虚假财务报表方面肆无忌惮”这一观点时,
有这样的一段论述:
“一是搞虚构利润,并且未在报表及附注中按照规定做适当、充分的披露,由此生成的信息将会对报表使用者产生极大误导的一种舞弊方法。 通常通过关联购销舞弊(根据我国会计准则规定,当上市公司和子公司、兄弟公司之间发生购销往来时,需要在合并报表中予以抵消;当上市公司和母公司之间发生购销往来时,由于上市公司提供的是单个报表,而非合并报表,因此无法抵消,但需要在附注中详细披露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的内容)”
文中说的是“由于上市公司提供的是单个报表,而非合并报表”,让我非常地不解啦~
还请诸位老师多多点拨呀!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