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4月4日那天收到客户的一张支票,由于老板在支票提示日期内没有及时进账,银行退了回来,现在找到给我支票的那个客户,却发现支票并非是客户单位开的,他没有在支票后面背书,也没有登记给我的支票是谁给他的。现在我在网上查到了发票单位的地址,我想问一下我持这张支票去发票单位要求换一张,我拥有这个权利吗??如果他不肯换的话,我应该采取什么来挽救自己的损呢??请有关支票方面的专家帮忙解答下,万般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