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之间是否可以互相拆借资金

企业之间是否可以互相拆借资金

企业之间可以相互拆借资金。

相关法律犯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且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需要注意的是,允许企业之间融资,绝非意味着可以对企业之间的借贷完全听之任之、放任自流。生产经营型企业如果以经常放贷为主要业务,有可能导致企业性质发生变异,质变为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从事专门放贷业务的金融机构。

生产经营型企业从事经常性放贷业务,必然严重扰乱金融秩序,造成金融监管紊乱,客观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必须从效力上作出否定性评价。

扩展资料:

企业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合同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这就是贷款人对借款用途的检查、监督权。

《合同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企业之间拆借资金相较自然人之间借贷,还是略显复杂的,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而在这方面其实也是很容易产生纠纷的,毕竟一家企业的资金被借走了之后,势必就会影响到该企业自身的生产发展,此时资金就会受到影响。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百度百科-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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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4-11
可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根据目前实际情况,对于企业之间的民间借贷应当给予有条件的认可,因此司法解释为此规定:
1,企业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而相互拆借资金,司法应当予以保护。这一规定不仅有利于维护企业自主经营、保护企业法人人格完整,而且有利于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顽疾,满足企业自身经营的需要;
2,不仅有利于规范民间借贷市场有序运行,促进国家经济稳健发展,而且有利于统一裁判标准,规范民事审判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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