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季暖气不热,如何收费问题各个地区城市供暖管理都有规定,比如《xxx城市供热管理实施细则》规定:
1、供热企业未按规定或者约定的供热期限供热,未达到规定或者约定的供热温度的,已按规定交纳采暖费的热用户有权按照规定或者约定要求供热企业退还采暖费;给热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不可抗力、用户自行改动等原因造成的除外)。
2、经测定确认温度不达标准,属于供热企业原因的,供热企业应当采取措施保证达到规定温度,未达标期间为室温不合格天数,按天退还取暖费。退还标准为:热用户室温每低于规定温度1℃,退还不合格天数收费额的10%,热用户室温在12℃以下(含12℃)的,退还不合格天数收费额的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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