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户口能在深圳离婚吗?

如题所述

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应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在深圳工作的非深圳户口人员如果要协议离婚,要到一方户口所有地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就会对双方带来极大的不便,除开来往的路费不说,回内地办手续就必须要放下现在的工作,向单位请假,因此很难双方同时找到几天的时间回去办理手续,结果造成久拖不决,对双方也是一种更大的伤害。
实际上,非深圳户口的人员要在深圳办理协议离婚手续,也不是不可能的。目前,深圳有几个区比如罗湖、福田区人民法院就设有速裁庭,如果夫妻双方或一方在深圳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可以到法院通过速裁的方式办理离婚手续,所需要的时间与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时间差不多,
诉讼费与手续费相差也不多。而且,还省去了回内地办理的来回的路费、耽误的工资收入损失,因此,在法院办理离婚手续确实是一种快捷方便的方法。
不少人认为,夫妻双方离婚如果闹到法院就意味着撕破了面子,实际上这种想法不完全正确。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着重进行调解,往往对于夫妻双方自己不能达成协议的事项,经过法院的调解,双方往往能和平分手。另外,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也只是离婚的一种方式,象上面所述的速裁离婚,实际上与通常意义上所说的协议离婚差不多,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协议后,可直接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实际上也是协议离婚的另一种表现形式,不存在撕破面子的问题。
当然,无论在选择在法院办理协议离婚手续,还是回内地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手续,首先的条件就是双方要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达成协议。因此,
离婚协议的起草始终是最重要的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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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8-27
法律分析:外地户口不可以在深圳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但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在深圳居住满一年的,均可以通过诉讼方式在深圳办理离婚手续。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在另一方户籍所在地(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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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05-25

只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外地人在深圳办理离婚完全是可以的。

在区分夫妻双方都是外地户口还是只有一方是外地户口另一方为深圳户口的前提下,不同的情况处理方式不一样,主要有以下区别:

一、双方都是外地户口的又都自愿离婚的,这种情形无法在深圳的民政部门登记离婚,要想登记离婚必须回到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登记。但是其中一方在深圳居住一年以上并有相关的居住证明,可以起诉到深圳的法院,然后由法院调解离婚,办理离婚所需要的时间、法律效力和在民政部门办理的登记离婚完全一样。所以这种情形是即可以回一方户籍所在地登记离婚,也可以在深圳的法院以诉讼的方式调解离婚。

二、双方都是外地户口的,只有其中一方愿意离婚,另一方不愿意,这种情况就只能诉讼离婚,只考虑被告一方在深圳居住是否满一年,如果满一年了,提供相关的证明,向被告居住地的法院起诉离婚,届时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做出判决离婚或判决驳回、庭审中也可能达成调解离婚。如果被告未居住满一年或不在深圳居住,那就只能向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其它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三、一方是深户另一方非深户,双方都自愿离婚的,这种情形双方可以到深户一方所在的民政部门办理登记离婚,也可以以深户一方做被告(深户方做被告更方便),非深户一方做原告到法院诉讼做调解离婚,当然双方也可互换诉讼位置,只是要非深户一方提供一年以上的居住证明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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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8-03-11

具体您可以参考下面法律观点:
1,离婚有协商和起诉两种方法,若协商不成只能起诉。起诉要到被告户口地的人民法院。


2,若一方在深圳住满一年,可以在深圳办理离婚。


3,若双方都同意,可以办理速裁,半个月左右就可以办好。


4,抚养权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2岁以下的小孩一般判给母亲抚养。
没有扶养孩子一方应支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是一方收入的20-30%。抚养费包括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


5, 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6.依照法律规定,有家庭暴力时,受害方离婚时,可以要求家暴方赔偿,包括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
且在分财产综合考虑,适当照顾受害方。

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应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在深圳工作的非深圳户口人员如果要协议离婚,要到一方户口所有地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就会对双方带来极大的不便,除开来往的路费不说,回内地办手续就必须要放下现在的工作,向单位请假,因此很难双方同时找到几天的时间回去办理手续,结果造成久拖不决,对双方也是一种更大的伤害。
实际上,非深圳户口的人员要在深圳办理协议离婚手续,也不是不可能的。目前,深圳有几个区比如罗湖、福田区人民法院就设有速裁庭,如果夫妻双方或一方在深圳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可以到法院通过速裁的方式办理离婚手续,所需要的时间与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时间差不多,
诉讼费与手续费相差也不多。而且,还省去了回内地办理的来回的路费、耽误的工资收入损失,因此,在法院办理离婚手续确实是一种快捷方便的方法。
不少人认为,夫妻双方离婚如果闹到法院就意味着撕破了面子,实际上这种想法不完全正确。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着重进行调解,往往对于夫妻双方自己不能达成协议的事项,经过法院的调解,双方往往能和平分手。另外,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也只是离婚的一种方式,象上面所述的速裁离婚,实际上与通常意义上所说的协议离婚差不多,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协议后,可直接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实际上也是协议离婚的另一种表现形式,不存在撕破面子的问题。
当然,无论在选择在法院办理协议离婚手续,还是回内地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手续,首先的条件就是双方要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达成协议。因此,
离婚协议的起草始终是最重要的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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