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保可以在广州哪些医院使用?

如题所述

可以在以下医院使用:

1.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二路1号、中山二路58号 、广州市黄埔区黄埔东路183号。

2.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人民北路602号、广州市花地大道南30-32号、南沙区丰泽东路105号。

3.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路151号、广州市海珠区康大路1号。

4.广东省人民医院,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二路106号、惠福西路123号、南海平洲永安中路58号。

5.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东路250号、广州市工业大道中广纸路21号。

参考资料:深圳社保基金管理局-广东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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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14

很多啊,而且是有定点医院的,一般也都是一些大的医院。

基本上有十个大的定点医院,有广东省人民医院、广州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广东省第二中医院、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目前深圳已与23家市外医院(广州10家、惠州5家、东莞7家、珠海1家)签订了医保服务协议,使深圳医保参保人在当地就医可以刷卡记账,并且与省内其他16个地市级着手设置定点医院,通过省就医即时结算平台进行联网结算,已经有11个市推荐了定点医院。

据了解,深圳市参保人未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转诊手续,自行到广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可直接用社会保障卡记账,报销比例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降低10个百分点;

深圳市参保人未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转诊手续,自行到市外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可按规定申请医疗费用报销,但报销比例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降低30个百分点。参保人应在费用发生之日(住院的以出院之日)起12个月内,备齐资料向所属社保分局医保审核报销窗口提出报销申请,逾期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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