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企业辞退可人

如题所述

  1、即时解除(因劳动者过错),用人单位不需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预告解除(非因劳动者过错),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经济性裁员(非因劳动者过错),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它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4、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禁止性条件(《劳动合同法》第4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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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4-27

通常,辞退是用人单位解雇职工的一种行为,是指用人单位由于某种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原因的不同,可分为违纪辞退和正常辞退。违纪辞退是指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内部规章,但未达到被开除、除名程度的职工,依法强行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理措施。正常辞退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职工的情况,依据改革过程中国家和地方有关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安置富余人员的政策规定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的一种措施。

只要企业认为需要,就可以辞退,只是有违法与合法之分,依据不同的情况支付不同的补偿金,或者不需要支付补偿金。

以下仅供参考,如有具体问题,可以进行探讨。

分类

1.过失性辞退

是指企业在劳动者有过错的情况下,无须提前30天通知,而即刻辞退职工的行为。依据我国劳动法规定,过失性辞退主要有以下情形:(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预告性辞退

是指企业在辞退职工时,按照法律的规定提前30天通知职工或支付代替通知金的方式辞退职工的行为。主要有以下情形: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相关问题

1.依据“企业规章”处理违纪职工是否可以辞退?

根据国务院1992年《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国务院第103号令)第17条规定,企业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开除职工。

企业规章是指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经法定程序通过和备案的合法的规章。否则,应视为无效规章。无效规章不得作为处理违纪职工的依据。

根据原劳动人事部、国家经委、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贯彻实施〈辞退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劳人劳[1987]5号)的规定,企业要根据《辞退规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的实施细则,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明确规定辞退违纪职工的具体条件,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贯彻实施。同时,报送企业主管部门、当地劳动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当地工会组织备案。

2.合同制职工是否可以被辞退?

辞退既可适用于转制前的固定职工,也可适用于合同制职工。只不过对合同制职工往往是通过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来实施辞退而已。

3.因工致残的职工违纪能否辞退?

根据原劳动人事部《辞退规定若干问题解答》(劳人劳[1987]31号规定,凡符合违纪辞退条件的职工都应按《辞退规定》处理,因工致残的职工也不例外。但是,在辞退违纪的因工致残的职工时,应征得当地劳动部门的同意。

4.企业能否以劳动者不加班为由予以辞退?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71条规定: “协商是企业决定延长工作时间的程序(《劳动法》第42条和《劳动部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第7条规定除外),企业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必须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协商后,企业可以在《劳动法》限定的延长工作时数内决定延长工作时间,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企业不能认为职工不加班就违反厂规厂纪或劳动合同,进而以此为由予以辞退。若由此发生劳动争议,可以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予以处理。”

5.对取保候审职工能否辞退?

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取保候审的原固定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7]23号),关于用人单位对取保候审的原固定工是否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以及可否予以辞退处理的问题,可参照《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28条有关规定办理。即:“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对原固定工在取保候审期间,用人单位可以暂缓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但不能以此为由予以辞退。在审理结束后,可视具体情况,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能否按《辞退规定》处理?

根据原劳动人事部《辞退规定若干问题解答》(劳人劳[1987]31号)的规定,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不属于违反企业劳动纪律的范畴,不能按《辞退规定》处理,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问题,应按国家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处理。

7.怎样才算“经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辞退规定第2条有关问题解释的复函》(劳办力字[1991]32号)精神,《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第2条规定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可以辞退”。是指职工违反规定中所列七种行为之一,企业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后,又继续犯有规定所列七种行为中任何一种的,可视为经教育或行政处分无效,企业可以辞退。

8.职工被辞退时享有哪些权利?

根据国务院《辞退规定》,职工被辞退时,可以向企业索取“辞退证明书”,并以此向失业保险部门进行失业登记,按失业保险的有关规定,领取失业救济金和医疗补助费;对辞退处理不服,可以按《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在规定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

9.辞退违纪职工的审批权由谁行使?

根据原劳动人事部《辞退规定若干问题解答》的意见,企业应根据《辞退规定》和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或完善厂规厂纪,厂规厂纪经职代会通过后,由厂长按照厂规厂纪行使辞退违纪职工的审批权。

10.小企业是否有辞退违纪职工的权力?

根据原劳动人事部《辞退规定若干问题解答》(劳人劳[1987]31号)的意见,企业不分大小,都有辞退违纪职工的权力。对一些小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是否需经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由各省政府确定。河北省冀劳人计[1988]11号在转发部《问题解答》时明确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小企业辞退违纪职工不需经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

11.辞退违纪职工生效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辞退违纪职工生效时间的复函》(劳办发[1993]199号)规定,按照《辞退规定》第4条辞退违纪职工,一般情况下,做出“辞退决定”在前,制作和送达“辞退证明书”在后。因此,辞退违纪职工生效时间应从作出辞退决定之日起计算,并在辞退证明书中写明。

12.职工被辞退后档案如何处理?

根据河北省贯彻执行辞退规定《实施细则》(冀政[1986]148号)第7条规定,被辞退职工户口在城镇的,企业可将档案转到其户口所在地的劳动服务公司。户口在农村的,应回农村原户口所在地,档案随转到县劳动服务公司。

13.合同制职工违纪应予辞退的,如何办理有关手续?

根据《劳动法》第25条和原劳动人事部《关于〈辞退规定〉是否适用于劳动合同制工人问题的复函》(劳人劳[1988]9号)精神,对违纪的劳动合同制工人,按照《辞退规定》属于应予辞退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先办理辞退手续,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也不需要提前1个月通知本人,但要在解除劳动合同原因中,说明系因违纪而解除劳动合同。

14.职工对用人单位行政处分不服怎么办?

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职工对企业做出的行政处分不服能否通过劳动监察途径解决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7]17号),关于职工对用人单位作出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解决途径问题。劳动争议当事人职工一方,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职工申请仲裁超过申诉时效而仲裁委员会未予受理,可以向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反映。

15.劳动行政部门能否直接撤销企业的处分决定?

原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职工对企业做出的行政处分不服能否通过劳动监察途径解决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7]17号)指出:根据《劳动法》第85条和《条例》第27条规定,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遵守《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劳动者举报用人单位有违反《条例》行为且符合《处理举报劳动违法行为规定》的,劳动监察机构应当受理。经调查,用人单位确有违反《条例》行为的,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其改正。但是,劳动行政部门不能直接撤销用人单位作出的行政处分决定。

补偿标准

一、辞退员工需支付补偿金的法定情形

根据 [4]  法律规定,员工在下列情况下被辞退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

(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经过合法程序辞退员工的;

(二)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决定不与员工续签的,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

(三)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时辞退员工的;

(四)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时辞退员工的。

二、辞退补偿给付标准

(一)一般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 [4]  规定,辞退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辞退赔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特殊规定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即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对员工进行补偿: [5]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辞退员工无需支付补偿金的法定情形

    (一)并非在任何情况下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均需支付补偿金,员工有下列情况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辞退补偿金即可辞退: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的。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只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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