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厦门市为例,申请条件如下:
(1)在厦无住房;
(2)持有教师资格证;
(3)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校园招聘但尚未到岗的,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及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的高校优秀毕业生;
(4)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师招录考试录取但尚未到岗的,并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
(5)公办学校申请职工应当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在厦缴交社保 (经市教育局人事处批准外聘的专家除外);
(6)民办学校申请职工应当在本校工作3年以上(含3年)且签订合法劳动合同,合同年限剩余1年以上(含1年),在厦缴交社保3年以上(含3年)。
2、申请对象:
(1)本市公办中小学(含中职学校)在岗教职工或即将到岗教职工;
(2)市直属民办中小学在岗教职工;
(3)接受政府分级管理,被区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定为一级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岗教职工;
(4)经厦门市教育局认定的其他优质民办中小学(含国际学校)。
扩展资料:
教师提供申报材料齐全的,各区教育局及各直属校应当当场受理;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各区教育局及各直属校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当日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齐的全部材料。申请人应于3个工作日补齐材料,逾期未补齐的视为放弃本批次申报资格。
各区教育局及各直属校应在受理申请截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审工作,并报送市教育局公共租赁房领导小组办公室。
经各区教育局及各直属校审查合格的每批次名单,在其公示栏公示3天,并报送市教育局人事处,接受监督。申报名单经审查和公示后,提交市教育局公共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安居公司。
各区教育局及各直属校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实施细则,报市教育局公共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实施。各单位按各自实施细则进行配租,配租可采用随机分配法或积分分配法,采用何种方式需经学校教代会商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