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校级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应当从校、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
校级学生会工作部门成员由学院团委推荐,经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和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学院团委同意,由学院党委确定。
主席团候选人的产生坚持公开、民主、自下而上、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总体原则,主席团候选人的产生要经过提名、酝酿、讨论、推荐、报批等基本程序。
主席团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1、中共党员、预备党员和发展对象优先,政治立场坚定,有大局观念,能在关键时刻和重大原则问题上经得住考验。
2、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政策水平,有较强的议政议事能力。
3、热心学生工作,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为人正直,办事公道,有较强的活动组织能力和议事能力。
4、同广大同学保持密切联系,能代表广大同学的意志,反映同学的意见和建议,无违纪行为,在学生中起到模范作用。
5、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6、有党支部委员、团支部支书和班长、学生组织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工作经历者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