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咱们国家涉及到销户的情形不多,根据1958年1月9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涉及到销户的主要有下面几种类型。
一就是死亡;二是迁出常住地;三是参军入伍;四是被捕入狱。
实际上,随着时代的发展,其他法规对《户口登记条例》也有一些约束,关于注销户口有很大的调整,比如参军入伍和被捕入狱已经没有注销户口这个限制了,这也是人权的一种体现。
而迁移户口肯定要把原户口注销的,但我们在迁入地又有了一个新户口,实际上这不是真正的注销户口。
说到这个我想到以前上大学,学校要求迁户口,那时候互联网没这么发达,国家大数据系统也不完善,需要人工操作,你先要到迁入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开个证明,然后拿着学校所在地的派出所开的证明到迁出地开证明,然后再回到学校所在地的派出所,这样手续才算完成。现在好了,直接到你买房所在地的户政大厅就能办理了,不用回原户籍。
今天要说的是死亡,只有死亡才需要完全意义的注销户口。
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其规定: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如果没有注销,对国家和个人都有一定的影响。
第一个影响,如果没有注销,公安部门的人口信息数据库是不是就会出现堆积,而且是无效的人口信息,如果大家都不注销,日积月累,可能会造成人口统计数据的错误,影响宏观决策,对社会管理存在弊端;
第二个影响,如果公民死亡,家人没有及时办理注销户口手续,将可能影响到险金领取、遗产继承、金融取款等等;
第三个影响,如果被他人盗用身份,可能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有小伙伴会问,如果耽搁时间太长,还能销户吗?
是可以的,如果亲属未按规定申报死亡家属的注销户口登记,公安部门核实后,会书面告知申报人或村(居)委会主动到公安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如果告知还是没有办理,公安部门凭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可以直接注销死亡居民的户口。
这个问题比较沉重,就说这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