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落户72分细则

如题所述

上海落户72分细则如下:
1、学历,博士27分,硕士24分,学士21分;
2、毕业学校,第一类高校15(全国双一流和上海一流学科)、第二类高校12分(全国一流学科和上海高校)、其他8分;
3、学习成绩,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前25%的8分,26%-50%的6分,51%-75%的4分,76%-100%的2分;
4、英语成绩,CET-6级、专八8分,CET-4级、专四7分,外语类、体育类、艺术类7分;
5、计算机水平,研究生自带满分7分,本科理科类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予此项要求的专业7分,文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7分,理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6分,文科类专业计算机初级或省级一级水平6分,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相关课程合格6分;
6、用人单位基本要素5分;
7、重点学科3分;
8、最高学历在沪学习分2分;
9、荣誉称号,国家级10分,省级5分,学校级2分(每次1分),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之类的都可以;
10、学术、文体竞赛获奖,全国性的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地方的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1分;
11、专利5分,需要就读期间获得,必须为申请人;
12、主创业5分,在校期间创业,可在此创业单位缴纳社保;
13、承担重大项目3分。
《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
第二条 按照优先服务国家战略、优先服务“四个中心”建设重点领域的原则,引进人才实行条件管理,明晰分类。
坚持政策公开、标准统一、程序规范、办理方便。第五条 用人单位引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沪工作稳定的人才,专业(业绩)与岗位相符,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一)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
(三)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四)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五)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六)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七)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八)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高技能人才。
(九)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十)在沪投资于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为投资所在地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创业人才。
(十一)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及时调整引进人才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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