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10万以下免什么税

一般纳税人10万以下免什么税

免征增值税。
1、根据《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政策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一、如果小规模纳税人有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月销售总额不超过10万元(如一季度为纳税期,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下同),免征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有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且月销售额总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房地产销售额后销售额不足10万元的,以销售商品取得的销售额、劳务、劳务和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因此,普通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不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拓展资料:
1、根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免税政策的通知》相关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额和月总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若一季度为纳税期,则一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下同)。因此,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对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果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当期不需要预缴税款。时期。本公告发布前已预缴税款的,可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3、销售房地产的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纳税期限、本公告第六条等现行政策规定,确定是否预缴增值税;其他个人销售房地产,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免征增值税。
4、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本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已缴纳的税款,可在全部复印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按规定收回增值税发票或开具红墨专用发票。
5、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1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如果一个季度为纳税期,2019年一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但因开具普通税已缴纳的税款当期发票可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6、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采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已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且月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可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发票;已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继续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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