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的七个基本原则

如题所述

一、服从的原则
上级下达的命令,下级必须服从。如果认为上级命令不正确,可以当即提出异议,如果上级不予采纳,还可以越级汇报。但是越级联系不上或被否定,则必须严格服从。(对于明显有损于员工身心和公司利益的事宜,则可以一直申诉到董事长处)。
二、一个上级的原则
每个职能只有一个直接上级。
三、逐级的原则
1. 上级对下级可以越级检查,不要越级指挥(即使特殊情况,也应尽快告之当事人的直接上级)。
2. 除会议时外,下级对上级可以越级申诉,不要越级报告。当上级的行为将对你或公司造成伤害或损失时,可以越级申诉。
说明:下述情况可以越级指挥:
A. 紧急情况。如直接下级不在场(但事后必须告之)。
B.直接下级表示或实际上部服从指挥(此时,直接下级应认错或辞职)。
C.下级无力完成上级安排的任务。
D.上级给下级作示范。
E.进行整体指挥。
3. 人事任用,必须逐级推荐,隔级任命(只要指临时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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