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级教师的评选标准有哪些?

如题所述

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特设的一种既具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称号。

特级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评定对象是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师范学校、盲聋哑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

颁发特级教师证书,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庆祝教师节大会上进行。

1978 年 12 月,教育部和国家计划委员会联合颁发《关于评选特级教师的暂行规定》,指出:为了提高人民教师的社会地位充分发挥教师的积极作用,对于优秀教育工作者,应当大力表扬和奖励,对于特别优秀的教师,可定为特级教师。

扩展资料

评选程序:

1、在学校组织教师酝酿提名的基础上,地(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可在适当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全面考核,确定推荐人选,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

2、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对地(市)、县的推荐人选审核后,送交由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特级教师、对中小学教育有研究的专家、校长组成的评审组织评审。

3、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特级教师评审组织的意见确定正式人选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特级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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