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管理办法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管理办法

如题所述

为了提升旅游规划设计的专业水准并规范资质认定工作,依据《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办法》,特制定本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管理办法。

任何在中国境内注册,且专门从事旅游规划设计业务的独立法人,均有资格申请资质等级认定。这里的业务涵盖范围广泛,包括编制各级旅游发展规划(如全国、区域和地方规划),以及各类专项规划(如景区规划、景观设计、活动策划等)和相关服务提供。

旅游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分为三个级别:甲级、乙级和丙级。资质认定遵循自愿申报、属地管理与分级负责的原则。国家旅游局负责制定并监督全国的资质认定工作,设有全国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委员会进行组织和管理。

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则设立省级资质认定委员会,负责本区域内的资质认定,并向国家级委员会备案。省级委员会根据国家级的委托,对本地区单位进行资质认定和成果评价。

甲级和乙级资质单位的认定和复核由国家级委员会负责,而丙级资质则由省级委员会直接认定并报备。申请甲乙级资质的单位需经省级委员会初审并推荐至国家级,丙级单位则直接由省级认定。

甲级、乙级和丙级资质单位的设立标准分别针对不同年限、资金、人员资质、规划设计项目数量以及委托方评价等要求。每年进行一次资质复核,不合格者可能面临降级或撤销资质。如有违反法律法规、管理规定或转让资质等行为,将被撤销资质。

本办法自2005年8月5日起实施,之前的暂行办法将被废止。所有单位的规划设计文本和图件必须标注资质等级和批准证书编号,名称变更需向原认定单位备案并更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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