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警察在道路执勤执法时,有严格的规范以确保公正和效率。以下是他们在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的常用执法用语:
第六条,检查交通违法机动车驾驶人时,会礼貌地要求:
"你好!请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
在发现违法行为时,会明确指出并要求改正,如:
"你的(具体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条和《实施条例》第××条,务必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感谢你的配合。"
对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或乘车人的违规行为,会依法进行罚款:
"你的(违法情况)违反了相关法律条款,将被处以××元罚款。"
对机动车驾驶人,罚款和行政措施会更为严格:
"你的(违法行为)触犯法律,将被处以××元罚款并记××分,可能需要扣留驾驶证或车辆。"
同时,警察会告知违法者应有的权利:
"你有权陈述和申辩。"
在处理结束后,他们会告知正确的后续步骤:
"请在(指定位置)签名。请在15日内到罚款代收机构缴纳罚款(或到××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如有异议,可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驾驶人要求当场缴纳罚款,警察会依据法律拒绝:
"抱歉,根据法律规定,我们不能当场收取罚款。"
对于不接受处罚决定书的情况,警察会明确告知法律效力:
"拒绝签字,法律文书仍然生效,并视为送达。在决定书上会注明你拒绝签字。"
最后,警察会强调遵守交通法规的重要性:
"请务必注意遵守交通法规。再次感谢你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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