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出差住宿费专票可以抵扣吗

如题所述

出差住宿费专票可以抵扣。
1、企业员工因公出差发生的住宿费,属于差旅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车费和餐饮是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是每个宾馆或酒店都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有一般纳税人连续12个月提供应税服务达到500万元及以上、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宾馆或酒店,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住宿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就是6%。所以,住宿费的发票如果能开6%的,就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能开3%的,也能开6%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小规模纳税人开票,只能开普票,但税率还是6%。增值税普通发票也可以报销,只是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第二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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