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半吗

如题所述

需要区分两种情况处理:
情况一、若分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半优惠;
情况二、若分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汇总缴纳:当总公司不符合小型微利时,分公司不能享受减免优惠;当总公司符合小型微利时,分公司可以享受减免优惠。
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的对象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下面我们就学员的问题来具体分析一下分公司是否可以享受。
如果分公司登记的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可以直接按照规定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自行申报享受减免优惠,不需额外提交资料。
如果后期分公司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了,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如果分公司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未登记,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登记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如果分公司登记的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这种情况下,需要看分公司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分公司跟总公司汇总缴纳所得税情况下
由于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总分机构汇总缴纳所得税的情况下,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依据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如果符合小型微利条件的,分公司可以按规定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分公司没有跟总公司汇总缴纳所得税情况下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二十四条规定,以总机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无法提供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也无法提供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相关证据证明其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身份的,应视同独立纳税人计算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分公司没有跟总公司汇总缴纳所得税,分公司在所得税上属于独立纳税人,不能单独适用小型微利条件,因此,不能按照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六税两费”减免税收优惠。
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纳税主体,计算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指标,即汇总纳税企业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应包括分支机构的数据,也就是说,分支机构不论当时选择为非汇总核算,还是独立核算的企业。根据相关法律和税务总局的答疑,都不能再以自己独立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和应纳税所得额作为判断小微企业享受所得税的优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经营状况应并入企业总机构,由企业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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