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司集体员工转移至新公司,是否获得补偿金?

原公司人,因公司经营不善或者其他问题,关停,转单20公里远的 子公司,(公司名字不同,原公司是XX股份有限公司,新公司是XX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是同一人,老板也是同一个,要求我们搬过去,不赔偿 合法吗,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感谢解答,好心人

第1个回答  2022-11-18
大多数情况下是有的。通常,劳动关系的转移并非出自劳动者本人的个人意愿。因此,为了保护劳动者,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转移前后的工作年限是连续合并计算的。将来劳动者无论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是享受法定带薪年休假,都有相应保障。
劳动者能否得到离职经济补偿,主要看在业务划转过程中原公司与新公司之间达成的协议。如果双方约定由原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则员工将来在新公司离职时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年限,仅从入职新公司以后计算。如果双方约定,原公司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是由新公司一并承担将来员工离职时的经济补偿金,则员工主张现在获得经济补偿金将不会得到满足。
第2个回答  2022-11-18
公司要把员工转到另一个公司,那么只要是员工不同意,而且工作满一年的话是可以要求赔偿的,按照工作满一年赔偿一个月的标准。
资料扩展:
未经员工同意,这个时候主动权在劳动者手里。
1,正常原公司上班,故作不知。又没和被转移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肯定不去那边上班的。
2,被告知劳动关系转移了?那先解除原单位劳动合同!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让原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和离职证明。
3,原单位支付补偿金?那再去看另一个单位要不要去。原单位不支付补偿金?那先把劳动关系解除掉,事情没解决前总之不去被转移单位上班。不支付补偿金就去劳动争议维权。
3,提问者面前三条路:维权之路,拿补偿金;顺从之路,放弃权利去转移单位上班;当然最好是补偿金拿了,也去转移单位或新单位上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变更工作地点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进行平等协商。有些公司发生搬迁不与员工协商,直接要求员工到新的办公地址去上班,这明显是不符合情理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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