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告知书和立案回执单的区别

如题所述

我国为了预防和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保障人民生活环境和的安全稳定,制订了一系列严厉的处罚标准和法律法规。公民发现有违法犯罪行为时,也可以向公安机报案,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会对案件进行调查。那么立案回执单与立案告知书的区别是什么呢?下面就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立案回执单与立案告知书的区别
      1、民事案件到法院起诉,法院经过审查,接受了立案,会给出相应的“受理案件通知书”,也就是所谓的立案回执单。有些法院图省事,只有一张诉讼费缴纳票据,这个票据不能证明案件已经受理,可以拿着票据找到立案的法官,要求其再开具一份受理案件通知书。
      2、立案回执单是指报案的机关(公安局)接受了报案人的报案,给报案人的一个回单。立案回执单上主要要报案人信息、案件类型、简要案情、受理案件人员、联系电话以及立案时间等内容。就是说司法机关已经立案受理,案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要求当事人实施相关诉讼行为。
      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
      4、《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二、立案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有犯罪事实存在。
      2、该犯罪事实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有犯罪事实,但法律规定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能立案。
三、不能立案的情形有哪些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能立案;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刑法告诉乃论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被告人已经死亡的。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国家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规就是为了给人们提供安全健康的生活环境,健全的法律体制是社会良好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当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立案后,不一定会发立案通知书,但如果不立案一定会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以上就是整理的立案回执单与立案告知书有什么区别的相关内容,更多问题欢迎咨询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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