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如题所述

天津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如下:

建立健全组织架构,落实责任制和监督制。坚持集体决策、统一领导,成立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负责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审议复试录取工作的各项政策、办法、方案,分配调整分专业招生计划,监督信息公开执行情况,切实做好保密安全检查,复试技术保障,决策处置突发事件,问责处置落实不力、违规违纪情况等。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

研招办的主要职责

1、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市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及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2、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招生工作进展。

3、起草招生重大事项初步解决方案,收集、统计招生重大事项决策所需信息。

4、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我校分专业招生计划。

5、起草、报批和公布学校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指导学院(部)制定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6、指导学院(部)调试复试所用的硬件和软件设备,为学院(部)复试提供技术支持。

7、召开复试录取工作会,对各学院(部)进行复试政策、业务、技术、纪律、防疫等培训,做好复试的技术指导。

8、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宣传工作,指导学院(部)做好考生咨询解释工作。

9、负责实施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10、履行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11、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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