床位费医保报销标准

如题所述

一般床位费医保报销的,如果住双人病房或单人病房,床位费超过医保报销范围的费用要自己承担,例如住院床位费医保每天报40元,而位双人病房收费每天70元,那多出的30元就要自己付费了。
具体而言:
社保可以报销床位费。但是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者职工就医时所发生的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标准的,不予报销。
比如,参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办法》第二条第二点,门诊大病和家庭病床医疗费用结算。
门诊大病和家庭病床医疗费用结算
1、职工的门诊大病和家庭病床医疗费用,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附加基金支付的,由定点医疗机构予以记账;属于个人医疗账户支付的费用,从其个人医疗账户历年结余资金中划扣。记账和从个人医疗账户中划扣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的区县医保办申请结算;其余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向职工收取。
2、家庭病床医疗,建床不足6个月的,撤床时由定点医疗机构申请结算医疗费用;建床6个月以上的,每满6个月或撤床时由定点医疗机构申请结算医疗费用。
3、职工进行家庭病床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可以根据其病情适当收取预交费。具体标准由市卫生局、市医保局另行制订。
我国医保的报销规定:
根据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的基本要求,参保人到医疗保险机构报销自己看病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一般要符合以下条件:
(1)参保人员必须到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或持定点医院的大夫开具的医药处方到社会保险机构确定的定点零售药店外购药品。
(2)参保人员在看病就医过程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范围和给付标准,才能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3)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中,在社会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与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部分,由社会医疗统筹基金统一比例支付。
报销比例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
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
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5、住院医疗。
医保缴够20年,才能享受退休后的医保报销。
各地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范围不尽相同,具体请以当地政策规定为准
医疗保险住院以后,住院的床位费可以按规定数额报销的,三级医院一般的床位费基本上都在规定的数额以内。但是超出规定的高级病床或包间式病床床位费会有一定比例的自费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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