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来看一首歌曲在我们听到之前所走过的路:
作曲 作词 演唱 录制 发行(首次出售) <有可能还将经过零售>
这个过程中产生的权利人有:
曲作者:享有版权
词作者:享有版权
演唱者:享有(表演者权)(邻接权之一种)
录音制作者:享有录音制作者权(邻接权之一种)
<广义上的版权包含邻接权>
他们的权利中都包含一项具体权利:发行权。他们可以自己行使,也可以授权他人行使。现实中,绝大部分情况下,都是授权他人行使发行权。
此时,被授权发行的人往往被人们成为“发行者”。发行者并不享有版权或者邻接权,他要取得曲作者、词作者、演唱者、录音录像制作者的许可才能发行。
所以,对于一首歌曲,就出现了版权人和发行者两个不同的属性。
但是,一个公司可能同时充当上面几个甚至全部角色。一些有实力的公司,通过合同得到版权、表演者权,然后自己录制,自己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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