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会计套期保值

国际会计套期保值摊销递延折价支出汇兑损失和折价支出有什么区别

公司原会计处理方法系将约定到期汇率与交割日的外汇牌价的差异作为“财务费用-汇兑损益处理”。即:
借:银行存款-人民币(按约定到期汇率计算的实际结售金额)
借:财务费用-汇兑损益
贷:银行存款-美元(交割日的外汇牌价)
认定为无效套期保值的远期外汇交易,将远期外汇交易损益直接计入“投资收益-远期外汇交易收益”。即作如下调整分录:
借:财务费用-汇兑损益
贷:投资收益-远期外汇交易收益
为了规避外汇汇率波动可能带来的风险,企业对应收外汇账款进行的远期结售汇应为规避外汇汇率波动经营风险;而非投机目的。只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的确认条件,就可确认为套期保值。所以,建议如下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保值》,对外汇确定承诺的套期既可以划分为公允价值套期,也可以划分为现金流量套期。
(1) 为规避购入 赊销的外汇汇率风险,公司根据销售订单合同,以及约定的外汇收款期限,在签订销售订单合同的同时,与金融机构签到期为1-12个月的远期外汇合同签订合同日,公司不做账务处理,将套期保值进行表外登记。
(2) 资产负债表日的会计处理:
计算“远期外汇合同的公允价值”,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即远期外汇合同的公允价值=(约定到期汇率—资产负债表日距到期期限相同的远期汇率)×远期外汇合同金额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套期工具价值变动)
贷:交易性金融负债——远期外汇合同
(3) 实际结算时的会计处理
A、 冲回资产负债表日的会计处理
借:交易性金融负债——远期外汇合同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套期工具价值变动)
B、 计算实际结算时的损益
计算“远期外汇合同的公允价值” ,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远期外汇合同的公允价值=(约定到期汇率—到期(结算日)即期汇率)×远期外汇合同金额。
借:银行存款-人民币(约定到期汇率*远期外汇合同金额) 贷:应收账款- 甲公司-外币(账面金额)
贷:应收账款- 乙公司-外币(账面金额)
贷:财务费用-远期外汇套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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