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港澳通行证,但没签澳门,能否香港凭港澳通行证到澳门?

如题所述

你们这种有港澳通行证,和香港签注,没有澳门签注,但又想从香港到澳门,都可以按照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从香港进澳门,再从澳门回香港。注意下面的时间,你在香港的时间不能超过获得的签注规定时间,否则进不了澳门。附 带 行 程10. 根 据 现 行 安 排 , 内 地 居 民 来 港 , 必 须 持 有 有 效 的 《 往 来 港 澳 通 行 证 》 及 有 关 签 注 。 一 般 而 言 , 持 有 有 效 签 注 的 内 地 旅 客 , 如 能 符 合 一 般 入 境 条 件 , 会 获 准 以 访 客 身 份 入 境 香 港 , 而 逗 留 期 限 是 会 按 所 持 签 注 类 别 而 定 。 至 于 有 关 签 注 的 使 用 次 数 , 可 以 是 1 次 有 效 、 2 次 有 效 、 或 多 次 有 效 。11. 有 鉴 上 述 人 士 于 访 港 期 间 , 或 会 顺 道 到 邻 近 地 区 ( 如 澳 门 ) 或 境 外 短 暂 观 光 ( 包 括 乘 船 往 公 海 游 覧 ) , 为 方 便 这 些 内 地 访 客 完 成 上 述 「 附 带 行 程 」 后 需 取 道 香 港 返 回 内 地 , 本 处 有 下 列 措 施 :若 旅 客 完 成 「 附 带 行 程 」 再 抵 港 时 的 日 期 早 于 前 次 入 境 时 获 准 留 港 的 期 限 , 而 该 旅 客 符 合 一 般 入 境 条 件 , 本 处 人 员 将 再 次 给 予 先 前 逗 留 期 限 , 让 该 旅 客 入 境 ( 例 如 离 境 前 所 享 逗 留 期 限 为 五 月 八 日 , 再 抵 港 日 为 五 月 四 日 , 旅 客 可 获 准 入 境 逗 留 至 五 月 八 日 ) ;如 旅 客 的 再 抵 港 日 刚 好 为 先 前 逗 留 期 限 的 最 后 一 天 , 而 该 旅 客 符 合 一 般 入 境 条 件 , 本 处 人 员 将 给 予 额 外 一 天 的 逗 留 期 限 , 以 便 其 取 道 本 港 返 回 内 地 ( 以 前 述 例 子 , 如 再 抵 港 日 为 五 月 八 日 , 一 般 将 可 获 予 逗 留 至 五 月 九 日 ) 。12. 「 附 带 行 程 」 不 限 次 数 , 但 将 以 返 回 内 地 任 何 地 区 后 结 束 。澳门出入境事务厅的网站资料:5. 持有中国内地签发之“往来港澳通行证”之人士,当其仅获批给“赴港签注”时,只有在符合以下条件後才准予进入本澳:A. 由香港直接进入本澳;及B. 其该次入境香港後所逗留之日数(如5天),少於其“签注”所载之准予留港日数(如7天)。10.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当局所签发之“双程通行证”及“赴港签注”之人士(只准予由香港直接进入本澳) 按“赴港签注”所载之在港逗留期限减去当事人在港停留之日数而给予逗留期,但最多30天3. 过境48小时内使用澳门国际机场转往其他目的地之人士,可获豁免“签证”或“入境许可”进入澳门并逗留相同期间。具体还可以问问澳门出入境事务厅确认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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