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单位,招进去的人必须先签署劳务合同,待一年左右以后转正,签劳动合同,还有三个月试用期。这件事情合法么?
所以说,每个进去的人都必须签订劳务合同的事情也是合法的咯?
一般而言是需要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的。
但是第一年他只肯签署劳务合同。第二年才签劳动合同,这样是不是合法。因为进去有人带着做,但是其实半年就带好了,剩下半年和普通职工的活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