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行为被判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行为。
人民法院审理知识产权案件,严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我国参加或者缔结的有关知识产权的国际条约,充分、平等、及时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厉制裁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
扩展资料
案例:
今年4月26日,红门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务部经理向该大队报案,声称荆门城区一大型小区的3套智能停车场管理系统假冒“红门”商标。
结果让人大跌眼镜,“红门”公司和其他地区经销商无人向荆门销售3套正宗智能停车场管理系统。很显然,有人在假冒“红门”商标。
为维护“红门”声誉,“红门”公司指派法务部经理前往荆门维权,配合公安机关严打侵权不法行为。 东宝警方:顺藤摸瓜揪出三嫌犯。
至此,发生于粤鄂两地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宣告破获,3名涉案人员归案,其中王某、刘某已被东宝区检察院批准逮捕,贺某被取保候审。另外,警方仍在深挖此案,坚决依法打击其他涉案人员。
根据刑法第214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中,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销售金额在2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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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罪与非罪根据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犯罪构成,过失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故意销售与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属于同一种类的假冒产品、故意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不大,其社会危害性较小不构成犯罪的,应按照《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处理。只有数额较大,如达到二万元,才能按犯罪处理。(二)本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界限1、侵害的客体不同。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商标权人的商标专用权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而后者侵害的客体是国家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其中,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主要方面。2、犯罪客观要件不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在客观方面则表现为行为人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 5 万元以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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