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0月15日休产假,12月31日合同到期,22号公司通知我合同到期不与我续约,请问这期间工资应该怎么算?

今年3月1日到公司上班,当时不知道已怀孕,公司合同一年一签。
我现在是产假期间,之前合同12月31号到期。公司22号突然打电话说不与我续签劳动合同了。我想知道:1、如果不续签,公司应该给与我多少赔偿?2、因为我是10月15号休产假,到2月19号才结束,现在还在产假期间。产假未完解除合同,产假4个月工资能不能拿全?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1-02-02
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的还没有进入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支付两倍的月薪。如果一年后还没有签,自动转换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处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损害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4-12-22
在怀孕期间公司不能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的追问

我现在是产假期间。之前签的合同12月31号到期,公司打电话说不与我续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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