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前租用土地,现在税务机关要求补交土地使用税,

如题所述

看你租用的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如果是国有土地,土地使用税由出租方缴纳;如果是集体土地,按财税〔2006〕56号文件规定,自2006年5月1日起,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累计未缴或者少缴税款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对偷税,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