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三缓三 监外执行期可以出国旅游吗?

同学的爸爸好像是因为经济纠纷之类的案件 ,法院判三缓三 监外执行。想知道是否可以出国旅游呢? 去巴厘岛! 有限制吗? 如果是免签国家是否可以呢? 在百度上搜答案,有的律师说要公安局开“无罪证明”就可以吗? 请专业的大侠们给出答案啊~~详细点的~~~~~~~ 我只有这么点金币了

判三缓三属于监外执行,任何情况下都不可以出国。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对于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据以都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都婴儿都妇女。”由此可见,监外执行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因其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况,而依法将其放在监狱外不执行的制度。

扩展资料:

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

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

在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看守所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刑罚执行机关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违法报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2、人民法院和监狱管理机关以及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为徇私情、私利,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申请,违法裁定、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3、不具有报请、裁定或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权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徇私情、私利,伪造有关材料,导致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被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4、其他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监外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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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3-03

根据规定,监外执行不可以出国。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对于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据以都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都婴儿都妇女。”由此可见,监外执行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因其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况,而依法将其放在监狱外不执行的制度。

根据有关法规规定,有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年龄在60岁以上,身体有疾病,已经失去危害社会的可能的;身体残疾、失去劳动能力的。但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以社会危害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在我国,监外执行有两种情况:

一是人民法院在判决前,发现被告人具有法定的监外执行的条件,在判决时候直接决定监外执行;

二是监狱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在监内服刑的罪犯具有监外执行法定的条件的,报请监狱管理机关批准监外执行。

扩展资料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监外执行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涉嫌犯罪,公安机关依法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暂予监外执行法律规定亟待完善

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的规定多见于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等单独或联合发布的文件之中,由于立法规定的不尽完善及实际操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导致监外执行在实践中存在无法可依的问题,亟待引起高度重视。以下两种情况是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1、脱管罪犯上网追逃问题。

2、人民法院在判决的同时作出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续保问题。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被拐女以4.6万元卖亲生子 法院判哺乳期女犯监外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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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2-11

被判三缓三的(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监外执行期间要经批准后才可以出国旅游。

根据刑法的规定,我国对被判缓刑有罪犯要被告社区矫正,在社区矫正期间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

《刑法》:

第七十六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 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

扩展资料

《刑法》:

第七十八条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七十九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刑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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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7
  被判三缓三的(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监外执行期间要经批准后才可以出国旅游。
  根据刑法的规定,我国对被判缓刑有罪犯要被告社区矫正,在社区矫正期间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
  《刑法》
  第七十六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 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1
不可以的。因为你是缓刑期间,缓刑是对他的考察期,要定期进行社区矫正的,就是要定期去司法局报到,不能随便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如果换了手机号码,也是要及时联系司法局,进行报备的。虽然说可以得到许可然后出国,但是一般不许可的,你出国是为了旅游,又不是什么特别重大的事情一定要出国。离开省市都是有限制的,何况出国呢。
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
1、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经考察机关批准追问

免签证的国家也不行吗? 您指的是当地国家不让会拒还是国内公安厅不允许呢? 如果在国内的公安厅报备呢?

追答

这些具体的程序我也不清楚。不好意思。

不允许出国是国内的公安厅不允许。因为他还属于待罪之身,对他进行限制的目的,是担心他会潜逃,逃避法律责任,所以才加以限制。

向公安厅报备,如果得到公安机关的同意,是可以的。不过现在对缓刑都进行社区矫正,就是要定期到司法局报到。能得到司法局的证明许可,就可以了,不需要找公安机关。

以前的法律规定,缓刑的监督机关是公安机关,但是,刑法修改以后,缓刑进行社区矫正,是有当地的司法局监督负责的。所以想要办理相关手续,要去司法局。
你们可以去司法局咨询下,看具体怎么操作。不一样的地方,司法局的做法也不是都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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